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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評論

政改報告如實反映意見

201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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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主席:

今日,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特區政府同時公布《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稍後行政長官將與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一同會見傳媒,簡介兩份報告。
 
立法會在香港的政制發展擔當重要的憲制角色,所以今天我們第一時間來到立法會,向各位議員簡介兩份報告的內容。我感謝立法會主席和內務委員會主席同意召開這次特別會議。
公眾諮詢工作
 
去年12月4日,特區政府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就兩個產生辦法正式展開為期五個月的諮詢,為行政長官啟動是否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憲制程序作準備。
 
在諮詢期間,由我領導的專責小組透過不同渠道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收集立法會、區議會、社會不同界別的團體和人士,以及市民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特區政府是以開放、兼聽、務實的態度,聆聽各界意見,期望大家「有商有量」,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共同實現普選的目標。
 
在五個月的諮詢期內,專責小組聯同相關的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同事共出席了226場諮詢及地區活動,包括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18區區議會的會議及多次與立法會不同黨派及議員會面,直接交流對政改的意見。我們並走入社區,直接聽取公眾及地區人士的意見。我代表特區政府衷心感謝各位議員,以及不同界別的團體和人士在諮詢期內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諮詢報告
 
在諮詢期內,我們共收到約124,700份來自不同團體和人士的書面意見,數目是上一次政改諮詢的兩倍半。我感謝相關的政府同事籌劃各式各樣的諮詢宣傳活動,讓廣大市民更了解《基本法》的相關內容及兩個產生辦法的重點諮詢議題,並且專業和客觀地處理和分析大量的書面意見,協助專責小組完成這次諮詢工作及撰寫諮詢報告。

 
今日,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亦同時呈交了《諮詢報告》。《諮詢報告》全面歸納了在諮詢期內立法會、區議會、社會各界團體和個別市民的意見,以及相關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除兩份報告外,我們已將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書及相關民意調查載列在45冊附錄內,並全數上載至政改網頁,供公眾查閱。
 
諮詢報告把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按去年12月專責小組發表的諮詢文件所提出的重點議題逐一分析。除了按分析提出主流或較為普遍的意見外,亦盡量臚列不同的意見,務求做到如實反映和客觀持平。
 
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重點議題,行政長官報告及諮詢報告有以下主要觀察及總結:
 
整體意見
 
1. 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2.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3.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於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
 
4.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5. 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45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6. 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較多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以達到廣泛代表性的要求。同時,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可按比例適量增加議席,藉此吸納新的界別分組或提高現有界別分組的代表性;但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應維持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
 
7. 就提名委員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有多種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提名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參選人,第二階段再由提名委員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有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藉以證明該參選人具有提名委員會內跨界別的支持、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並符合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作出提名的要求。有一些意見則認為應維持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八分之一提名門檻。亦有一些團體和人士提出其他提名門檻和提名程序的建議,當中包括在提名委員會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建議。
 
8. 就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主要有兩大類意見。一類意見提出為了確保選舉的莊嚴性及能夠讓選民對候選人的政綱和理念有充分認識,有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在提出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的意見中,因應過去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至3人左右,有些意見提議可將候選人數目定為二至三人;亦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
 
9. 就普選行政長官方式,有相對較多意見認為應舉行兩輪投票,即候選人須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方可當選,以增加當選人的認受性;但亦有部分意見認為應只舉行一輪投票,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當選人。
 
立法會產生辦法
 
10.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乃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另外,由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此普遍意見認同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無論從《諮詢報告》的分析或各位在過去半年多的親身體會,相信大家都感受到社會各界就政制發展的討論是非常熱烈,社會上不同政治光譜和不同持份者就某些議題的立場和意見可謂南轅北轍,要收窄分歧,尋求共識,要在立法會取得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方案,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如此,我認為立法會和特區政府都應竭盡所能,履行我們各自的憲制責任,把握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已經明確訂立的普選時間表,在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這是中央對香港的莊嚴承諾。中央領導人已多次公開強調中央是真心誠意希望特區可以如期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行政長官和整個政府團隊在今次政改的最大目標,就是讓全港500多萬合資格的選民在2017年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下一任行政長官。中央與特區政府和香港普羅市民的願望是一致的。
 
諮詢報告如實反映了在諮詢期內香港市民對如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不同意見和建議,在某些關鍵議題上立場有不少分歧。此外,正如行政長官提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所述,我們亦注意到在首輪諮詢期過後,仍有不少團體及市民透過不同方式及途徑表達他們對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意願和訴求,這些意見仍有不少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名程序這關鍵議題方面,雖然在諮詢期內已有法律專業團體和其他社會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但仍然有不少香港市民在諮詢期結束後,透過參與民間組織舉行的投票活動和「七一遊行」,表達他們要求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應該包括「公民提名」這元素在內。有團體亦提出「真普選、無篩選」的立場宣示。
  
政制發展議題十分複雜,社會上就具體方案有不同意見及爭論是可以理解的,亦是香港多元社會的正常現象。特區政府尊重市民透過和平、理性、合法的渠道去表達意見,特別是他們對普選行政長官的殷切期望,以及對維護自由、民主、法治等核心價值的堅持。特區政府充分聽到大家的心聲,亦會向中央如實反映。我衷心盼望廣大市民都會認同,我們必須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制訂具體方案,才會有機會成功落實普選。
 
香港政制發展進一步邁進,總比原地踏步為好;500多萬的合資格選民能親身參與投票選舉下任行政長官,總比作為旁觀者好。我們必須有勇氣和智慧在狹窄的政治罅縫中找尋最大共識。我衷心希望在下一階段能與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共同以務實的思維、包容的胸襟進行理性溝通,凝聚共識。如果社會再虛耗時間和精力在一些在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上均難以得到落實的建議上;如果政治團體只是堅持一己的立場而不願意妥協,恐怕我們將白白錯失在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令全港市民大失所望。
 
下一步工作
 
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必須要走「五步曲」。今天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正式啟動「五步曲」的第一步。這是重要的一步,標誌着邁向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第一步。我們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在8月就是否需要修改兩個產生辦法作出決定。待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特區政府預計在今年年底左右,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展開公眾諮詢。
 
總結
 
「生於斯,長於斯」,我和大家都一樣熱愛香港。在政府服務超過30年,見證香港的社會發展,我和大家都一樣渴望香港的政制發展可以踏上新的台階。縱使不同陣營的人士在討論政改議題時,會出現激烈針鋒相對的場面,無論如何,大家都是對香港的未來出於關心。正因如此,我們要好好把握落實普選的機會。我相信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由目前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變成由全港五百多萬的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所帶來的是實質的改變。
 
主席,在今次的諮詢,我特別感受深刻的是絕大多數的市民都是抱着理性、務實的態度去討論政制發展。不同年紀、背景和政治立場的人士,都很有誠意,坦誠地分享心中所想。大家表達的意見都非常重要,讓我們可以更深入了解彼此的立場,讓特區政府可以更準確及全面地歸納市民的意見,並向中央政府如實反映。最後,我想強調,即使政改的道路不容易走,特區政府會繼續抱着堅定的信念,以最大的誠意推動香港政制發展向前邁進。我相信集合港人的智慧,必定可以收窄分歧、凝聚共識,攜手為香港民主發展奠下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重要的里程碑。
 
多謝主席。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2014年7月15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及《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的開場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