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改須依基本法進行
2014年07月01日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回應七一遊行,重申任何普選行政長官方案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在政治上獲市民支持和立法會三分二的議員大多數通過,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政府在聲明中表示,在過去五個月的政改諮詢期間,收集到社會上不同團體和人士表達的不同意見。現正整理及分析有關意見,撰寫諮詢報告,以協助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啓動政制發展「五步曲」,並強調會如實反映諮詢期內收集的意見。
對於「公民提名」的建議,政府指已多次指出,根據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社會上不少意見,包括法律界團體和人士的意見,指「公民提名」會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在法律上有極大爭議;有關建議在政治上難於取得共識,在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質疑,因此政府認為難以落實。
政府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凝聚最大共識。在討論具體方案時,充分考慮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三方面。特區政府和全港市民抱有共同願望,如期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全港500多萬的合資格選民可於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下任行政長官。
聲明又指,政府尊重市民發表意見的自由和權利,鼓勵市民透過合法的途徑,以和平的方式表達意見,期望社會上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在表達意見時,能互相尊重。對於違法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執法部門會嚴格依法處理,確保本港的治安。
政府亦留意到遊行人士有其他不同的訴求,會繼續致力解決經濟發展、房屋、貧窮、老年社會和環境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