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評論
按基本法實現普選
201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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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黃教授、各位嘉賓、各位同事:早晨。歡迎各位出席今日的研討會,我首先要感謝黃玉山教授應我邀請,領導「深化推廣基本法專責工作小組」舉辦這個活動。我特別感謝黃教授剛才一番簡短的說話,既平實,但又很振奮人心。
今天的研討會題目是「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基本法好比一項工程的藍圖,而這項工程就是落實「一國兩制」這個史無前例的構思。《中英聯合聲明》公布後,經過香港和內地專家約五年的研究、磋商和諮詢,基本法在1990年4月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正式頒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政治體制、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經濟、財政、貿易等制度,訂出憲制性的規範和保障。1997年7月1日特區成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正式按基本法的藍圖落實。今天,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特區運作有序,市民可以依法行使各種權利,正如我們的電視宣傳短片所說,「一切源於基本法」。
要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我們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的規定。不過,香港是一個自由多元的社會,資訊繁多,意見紛紜,可能會令人漸漸模糊了對基本法的焦點。試想一下,如果工程師在工程期間忘記了藍圖的存在,偏離了原有的設計,這項工程必定難以完成。同樣地,「回歸基本法」,在政制發展這個影響深遠的議題上,尤其重要。黃教授的工作小組以此作為今日研討會的題目,強調政制發展要「追本溯源」、「回歸基本法」,Back to the Basic Law,實在合適不過。
2014年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一年。為了落實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讓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我們開展了首輪的政改諮詢工作,希望在社會凝聚共識,產生一個合憲、合法、獲得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和中央同意的方案,落實普選。
政制發展和基本法,關係密不可分。基本法清楚指出最終達至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並規定普選的憲制要求。根據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任何政改方案如果偏離基本法的規定,例如建議的提名方法是繞過或削弱按基本法授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既可能受到法律挑戰,也難以得到社會認同。我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組長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有責任向社會大眾清楚帶出這個信息,讓政改工作不致離開正軌,以致徒勞無功,令普選行政長官這個願景不致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準確認識基本法,對推動政改的討論,凝聚共識,起着關鍵的作用,因為只有充分掌握基本法對普選的規定,我們才可以聚焦討論不同方案在法律上的可行性。我們在啟動政改諮詢工作的同時,認為有需要加強社會各界對基本法的認識,以更好配合有關的工作。我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商議後,決定在今年重點加強宣傳基本法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今日的研討會,正是這一連串活動的「重頭戲」。在往後一段時間,各區議會亦會在地區層面開展宣傳,加深市民對這課題的認識。
今天我們非常榮幸,邀請到四位「重量級」的講者出席今日的研討會。他們分別是遠道從北京而來的北京大學法律學者饒戈平教授、梁錦松先生、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和黃友嘉博士。饒教授是法學專家,也是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的主任,他會帶領我們從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探討政改問題。其餘三位講者,則分別會從不同角度,探討基本法有關普選的安排。
各位,基本法頒布至今,已經近24年,而基本法第45條有關普選行政長官的規定,是時候加以落實。2007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已經訂出了普選行政長官的明確日期。2017年很快會來到,餘下來的工作,就是由我們發揮好像剛才黃教授所說的集體智慧,按着基本法的規定,去實現大家的夢想,為香港帶來首次的特首普選,讓數以百萬計的香港合資格選民能夠行使普及而平等的投票權。我相信,四位講者一會兒的發言,一定會為我們這方面的工作,提供一個非常有用的指引。
最後,我再次感謝黃玉山教授和專責工作小組籌備今日的研討會,以及黃教授親自擔任今日的主持。我祝願今日的活動圓滿成功。
多謝大家。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上的開場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