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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
24年前的今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在香港實行以保障「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
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長達五年,在香港成立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共有180位委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和各個界別,長時間和全面地為基本法的條文提供意見。
基本法通過前有「徵求意見稿」和「草案」兩份草稿,經過廣泛採納香港社會的意見,最後修改成1990年4月4日通過的基本法。
今天,我們就要踏出基本法有關政制部分的重要一步,就是邁向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這是香港具歷史意義的大事,特區政府正為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諮詢,希望大家能把握最後一個月的時間,集思廣益,有商有量,為實現普選,出謀劃策。
24年前通過的基本法,包括「中央和特區關係」,以及「政治體制」的章節,都是過經過長時間討論和徵求意見的結果,因此今天討論政制發展,應該在基本法的規定內進行。
我誠摯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提出達至普選的方案。
(以上是行政長官梁振英4月4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