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政府撰寫《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時小心翼翼,不希望市民認為很早已設更多關卡。她表示,所有轉述條文或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要求,均來自憲制性和法律性文件。2007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為普選行政長官提供清晰的時間表並有所訂明,並非對諮詢工作再加條件。
林鄭月娥今天(12月5日)會見傳媒時說,早前邀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到港,並不是為公眾諮詢工作設框架。
她指出,他們兩位是長期研究《基本法》的法律專家,在啟動諮詢前來港講解,可令往後工作更順暢,並非中央官員為諮詢工作在《基本法》外再設框架。
林鄭月娥說,普選的國際標準沒劃一定義,聯合國認為每個司法管轄區可按當地的社會經濟、政治的情況和其歷史發展,找出一套最適合的選舉方法,最重要是任何方法均需法律基礎。
她強調,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按香港的憲制發展和法律條文,並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如不考慮實際情況,最終在政治上會過不了關,如何在各有政治代表的立法會取得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通過,將是這次選舉或諮詢工作中最重要一環。
被問到行政長官候選人數上限,林鄭月娥說,諮詢文件內提到,2007年人大常委會說明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候選人,當時社會主流意見指二至四名均合適。政府知道這方面近日有不同看法,在諮詢中會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