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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大家好。我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很高興出席由香港青年聯會、香港菁英會及香港華菁會聯合舉辦的「香港政制改革青年講座」。政改是關乎香港未來發展的大事,在座各位青年人將有份塑造香港的未來,剛才Kenneth都是這樣說的,香港的未來在各位的手中。因此,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和珍惜各位的意見。亦都為了這樣,我特別為今日這個場合準備了一份演辭,平常出席很多座談會都是即興地向大家介紹這份政制發展諮詢文件,以及與大家互動聽意見。當然,我在發言之後都很高興能夠聽到各位的意見,或者回答各位的提問。
正如我從諮詢開展第一日起已經多次反覆強調,如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試想想全港500萬名合資格選民,可以在2017年有機會第一次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是多麼令人興奮和期盼,這亦絕對是香港民主進程上的一大步。目前擺在我們面前的,就是如何能夠透過理性務實的討論,匯聚不同的意見,集合各界的智慧和凝聚最大的共識,讓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能如期落實。這個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是對上一次政改諮詢中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共識,亦是中央透過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中的一個莊嚴承諾、是落實立法會選舉可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件,絕對不可輕言放棄。我們不願意看到香港的政制發展原地踏步。正如我們在新一輯政府宣傳短片說,必須「一齊講、一齊聽」,「有商有量」,「由我、由我哋」,「實現普選」。
在過去兩個多月以來,「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三人,包括今日沒有出席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生,我們一直「馬不停蹄」與不同政黨、界別、團體和人士會面,聆聽他們的意見。我們亦多次「落區」直接接觸街坊,務求令這次政改討論更深入民間,得到更多市民的關注和討論。截至今日,我們已經出席超過80場來自不同界別、地區、團體以及黨派舉辦的座談會和講座,當然包括今日由三會聯合主辦和有很多合辦機構一起舉辦的講座。我們亦出席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兩次特別會議,聽取約300個團體及公眾人士的意見,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在座有幾位青年朋友都有出席這個公聽會。我們亦於一月份由我「做東」,舉辦了四場晚宴,與立法會議員直接溝通,了解他們的立場和意見。剛剛在上星期我亦已宣布會在下個月再為立法會議員安排四場早餐會,並且今次邀請到中聯辦法律部官員出席,與議員們作坦誠的交流。此外,我們已走訪11個區議會,聆聽區議員的意見,譚局長會繼續出席其餘七個區議會。至今,我們已經收到超過2,700份書面意見。
這五個月的諮詢期已經過了超過一半的時間,我們察覺到社會各界的意見一般集中在201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而較少聚焦討論2016年立法會的選舉。大家對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相對重視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普選行政長官這目標非常清晰,而且是市民大眾首次可以親身參與投票選出行政長官。
至於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在這兩、三個月以來,政黨和一些政治團體表達的意見是有點南轅北轍,分歧是頗為嚴重的。在目前所收到的2,700份書面意見當中,立場性或「口號式」的意見仍佔多數。有具體意見的,也比較眾說紛紜。所以現階段我們未能夠就具體意見作出有系統的梳理,但從社會至今的整體反應來看,有幾點看法還是相當普遍和突出的。
第一,香港市民都是希望能夠如期落實普選,都是希望2017年大家可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大家都不願意見到政制發展原地踏步。
第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市民大眾普遍認為應該依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這個目標是源自《基本法》第45條,而普選的法律框架和時間表也是由《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所訂立,大家對政制發展須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和決定進行亦無大異議。
第三,不少市民認為亦認同行政長官需要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是不爭的事實。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基本法》第45條任命經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去管治香港這個地方。《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需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需要執行《基本法》及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並代表特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基本法》亦規定,行政長官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從這些規定來看,已足以說明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才可確保行政長官可以忠實地履行這個重要職務所帶來的憲制權責。
第四,既然《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社會應認真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如何可達致「廣泛代表性」的要求;提名委員會應按怎樣的「民主程序」作出提名;提名委員會應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等問題。
事實上,社會上討論得最為熱烈、意見最為分歧、各自立場最為鮮明的,正正是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我們聽到的意見真的十分紛紜。一方面,有不少市民認為應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單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這些意見認為無論從《基本法》是授權法的角度,抑或從普通法的角度來看,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這結論都是清晰和顯而易見的。另一方面,亦有團體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等建議。再者,有意見認為行政長官選舉不應設有任何「篩選」,但未有充分就「篩選」作出定義或分析。我留意到有些意見是「口號式」,缺乏長足理據支持建議。有些意見則從理想主義出發,沒有充分顧及《基本法》已規定的政治體制原則和條文內容。
我真的擔心,如果往後討論仍然是各方堅持己見,不願回歸到《基本法》的法律基礎,不願接受求同存異的政治現實需要的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會變成「鏡中花、水中月」。
因此,我認為「專責小組」有責任讓社會討論回歸正軌,在適當時候需要作出提點。《諮詢文件》已明確指出,我們在討論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時,應同時充分考慮三方面,包括法律上,方案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政治上,方案要有可能得到香港多數市民支持、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及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第三方面,就是在實際操作上,方案所訂立的選舉程序是實際可行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生早前已在報章撰文,就坊間提出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難以符合《基本法》第45條,提供了他的法律觀點,我今日希望藉這個機會從政治層面與大家分享一些看法。
特區政治體制的設計關係到國家對香港主權的體現,關係到「一國兩制」及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任何普選方案都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所規定對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原則。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中指出,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有四大點是需要依循的:
(一) 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二) 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三) 循序漸進;以及
(四) 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舉例來說,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須「具廣泛代表性」,即有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代表參與。這其實是要充分體現我剛才所說的政治體制設計其中一項重要原則,就是要符合「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的原則。從這角度出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倘若可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參照目前已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的組成框架,在法律上及政治上都有較高機會過關。
在提名程序方面,我們已多番強調,《基本法》第45條明確提出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故此,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在法律上難以過關。相信大家都同意,立法會、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必須依法辦事。正因如此,任何在法律上有爭議的建議方案,在政治上都難以得到行政長官同意,甚至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
從現實意義來看,社會各界與其虛耗時間和精力在一些難以達到共識的方案建議身上,例如上述提及的「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倒不如集中討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其提名程序,這樣才是可以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正路、直路。
有不少朋友近期都表示對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感到悲觀。我同意前景暫時來看是不容樂觀,但我認為又未到絕望的境地。前面的工作存在極大的挑戰,但我和譚志源局長仍然堅信廣大市民都是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我亦相信絕大部分黨派和大多數香港市民一樣,都不希望看見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落空。我亦深信,無論大家的政治立場如何、就具體議題的意見如何,歸根究底,大家都是懷着同一顆心,希望香港社會可以繼續健康發展。正如我開始時所講,能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絕對是香港民主發展道路上的一大步。這既是中央對香港的莊嚴承諾,亦是七百萬港人的共同期盼,大家又如何忍心讓這次機會白白溜走呢?
現在距離諮詢期結束還有兩個多月,「專責小組」懇請社會各界,包括各黨、各派、立場未必一致的不同團體,以及在座各位,思考一下怎樣可以縮窄各方的分歧;思考一下甚麼言行會加劇矛盾;甚麼方法有助早日尋求共識。我希望大家能夠展開更多有建設性的討論,特別是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選舉辦法等具體議題作更全面、更深入的討論,共同努力尋找最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普選方案。
特區政府整個團隊,換句話說,不只是我們三人的「專責小組」,一定會為達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而奮鬥,但同樣重要的是來自不同黨派的朋友能夠發揮大家的政治智慧,為香港的長遠利益出發,就普選方案達成共識,開拓普選的康莊大道。正如我去年12月在立法會的聲明中提到,分歧,需要各方一步一步地收窄;共識,有賴大家一點一滴地凝聚。如果不同黨派、不同意見的人士放下成見、放下自身利益立場、願意踏出第一步,嘗試進行開放的溝通和積極尋找共識,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就有望如期在2017年行使投票權,選出下一任的行政長官。
最後,我再次呼籲在座的青年朋友,在政改議題上多發表建設性的意見,並且崇尚理性討論,互相尊重的原則精神,尋求共識。明天是屬於你們的,明天將要如何,就掌握在今天的您的手中。
多謝各位。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席「香港政制改革青年講座」的開場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