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特區政府最後向立法會提交的政改方案,要合乎法律要求,和有機會獲立法會及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才可,所以原則是任何方案都需符合《基本法》,但相信符合《基本法》之餘,空間是很大的。
譚志源今日(12月14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向傳媒說,《基本法》第45條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名權只在於提委會,可能需作一個程序,正式提名候選人讓市民一人一票選舉。委員會如何提名,正是諮詢中所提的「民主程序」。
他說,如何設計提名程序,提名候選人時要參考甚麼因素,可能人選的來源等,這方面的空間很大。 對於有提議把提名程序變成兩個階段,譚志源表示歡迎這方面的討論,會繼續抱開放態度聽取有關想法。
他說溝通要踏出第一步,政府讓不同意見、不同黨派的立法會議員討論政改,是凝聚共識很重要和有意思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