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我們在立法會動議辯論,提及香港的核心價值。這次辯論,主要圍繞自由、人權、法治及民主。
香港社會依然滿有言論自由的活力。電台節目主持人及聽眾,都能透過大氣電波,在節目內暢所欲言表達意見,就是最佳的證明。
雖然有3位節目主持人離開,但繼任主持對政府依然作出評論,無減其尖銳程度。我們的同事繼續參與節目,闡釋政府立場。
香港法治完整無缺
自回歸以來,香港的法治完整無缺。自1997年以來,香港法院處理了約1,900宗牽涉司法覆核的訴訟,證明政府和所有人一樣,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
《基本法》為香港奠下新的憲制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終審法院對香港法庭的案件行使終審權。
這項安排,一方面體現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另一方面保留香港固有的普通法傳統。人大常委會4月時對《基本法》附件的解釋,釐清了修改選舉產生辦法的法律程序,為我們政制發展的工作,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
確保選舉公開公平
政府致力確保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能夠公平、公開及誠實地進行。警方已就有關懷疑被冒簽選民登記表格的個案,立即進行調查。
香港是個獨特的地方。早在80年代中,立法會引進民主選舉之前,香港已是亞洲地區內最自由的城市,並已建立穩健的法治制度。
我們有《普通法》作為法治基礎。我們於60年代後期成立首間法律學院,培育本地優秀的法律精英,部分今天已成為法官和立法會議員。
建制保障自由人權
廉政公署在70年代成立,強化法治基礎,並保障公平競爭原則。終審法院的成立,保留我們的普通法制度,同時讓它在香港繼續演變。我們也制訂了《人權法》。
我們現在各項建制,足以保障香港的自由、人權和法治。
民主發展是目前社會大眾的集體挑戰。《基本法》訂明最終達致普選的目標,已為大眾所認同。
集中討論發展步伐
因此,目前有關政制發展的辯論,應集中研究進一步發展的步伐和形式。
我們必須確保,選舉制度的任何改變,須有助改善政府管治、平衡社會各階層利益、擴大選舉制度的代表性。
隨�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第3號報告書,我們舉辦了政制發展研討會,不同黨派也有參與,並就如何改進選舉制度提出具體意見。我們期望這些交流有助大家最終對未來發展方向達成共識。
致力建立社會共識
自80年代起,隨�《中英聯合聯絡聲明》的簽訂,和起草《基本法》,政府同事一直致力鞏固香港的建制。我們不會容許香港的核心價值被削弱。
同時,我們也致力建立社會共識,共同謀求拉近現有選舉制度和最終普選目標之間的距離。
香港的核心價值,並非政府或任何政黨獨有,它們代表�香港市民的信念,代表�香港的生活方式。
為了確保香港的利益,政府、政黨及所有有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士,肩負�共同使命,與市民站在同一陣線,維護我們的核心價值。
(以上為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6月17日在《政府新聞網》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