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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28日
非法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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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地客當非法按摩師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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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

     4名年齡介乎27 - 36歲的內地旅客,在足部按摩中心非法工作,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 - 3個月不等。

 

     4名男被告分別為27歲的胡魚華、36歲的黃均源、28歲的羅棋,以及31歲的楊德華,各承認1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首2名被告各被判入獄兩個月,另兩人各被判入獄3個月。

 

     入境處特遣隊與警方本月25日,在1項聯合行動中,發現4人在北角1間按摩中心內,提供足浴及按摩服務。

 

     入境處紀錄顯示,該4人均為內地旅客。

 

     首兩名被告承認自今年8月起於按摩中心內當按摩師,另兩人承認自本年6月開始在該中心工作。

 

     首名及第3、4名被告收取時薪40元的工資,而第2被告則以免費飯餐作報酬。

 

     入境處重申,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會遭檢控,最高罰款為50,000元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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