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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5日
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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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銀行經理涉貪污返港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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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銀行前高級授信經理,涉嫌收受利益,批出約4億6,000萬元信用狀貸款,被廉政公署通緝多年,疑犯其後同意免卻引渡程序,自願返港接受起訴。

 

     疑犯林子良,51歲,曾受僱於�生銀行。今天下午由廉署人員陪同,從加拿大乘機扺港。

 

     加拿大皇家騎警今年6月4日在多倫多,代表廉署拘捕林子良。

 

     林子良涉嫌於受僱�生銀行期間,收受賄賂以批出信貸予兩間公司。他於廉署展開調查前,在1998年8月離開香港。

 

     香港的裁判法院隨即發出手令,通緝林子良歸案。其後律政司司法互助組代表廉署,向加拿大有關機構發出函件,要求拘捕林子良。

 

     林子良被皇家騎警拘捕後,決定免卻引渡程序,同意回港接受檢控。他昨天在廉署人員陪同下,乘搭航機返港。

 

     林子良將被控11項罪名,包括7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1)(b)條,以及4項串謀詐騙。明天(9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7項貪污控罪指林子良於受僱�生銀行期間,涉嫌收受兩隻勞力士手表及多筆款項,合共20萬元及10,000加元(約5萬6,000港元)。

 

     有關涉嫌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於1994年5月13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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