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天落案起訴兩名2003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控告他們涉嫌在索罟灣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有關投票罪行。
兩名涉嫌違法的選民為黎偉鋒(58歲)及黎有發(39歲),各被控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兩名被告暫獲准保釋外出,等候明天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於索罟灣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的資料,並於本年7月17日在有關村代表選舉中投票。
廉署較早拘控兩名前救世軍職員,他們在受聘救世軍期間自組環保公司,盜取市民捐贈的衣物出售圖利;兩人今天被裁定串謀處理贓物罪名成立。
兩名被告為救世軍前助理監督黎房德,以及其前助理莊永枝,兩人均為39歲。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宣判,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准以現金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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