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3年9月4日
產品安全
*
海關籲停用Kolcraft兒童手推車
*
兒童手推車
立即停用:不符合法例安全規定的兒童手推車,屬平放式雙座位有篷兒童手推車,設有兩個座位,可同時供兩名嬰兒作睡床或座椅之用。
*

     鑑於Kolcraft牌(編號73500-GP)的兒童手推車經化驗後,確定不符合法例中有關結構及效能的安全規定,海關呼籲市民,如已購買這款兒童手推車,應立即停用。

 

     直至目前為止,海關未有接獲嬰兒因使用該牌子的兒童手推車而發生意外或受傷的報告。

 

     海關在1次抽查行動中,從1間連鎖零售店取得Kolcraft牌兒童手推車的3個樣本。

 

     政府化驗所指出,該兒童手推車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項目,包括扣帶及緊扣設備鬆脫,對使用產品的兒童造成高度危險。該產品也沒有肩帶。

 

     在最近1次行動中,海關從該公司檢取了30輛上述兒童手推車,並發出了禁制通知書,防止該公司在6個月內出售這項不安全兒童產品。

    

     海關仍調查這個案,並會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向該公司採取適當的行政措施及╱或提出檢控。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士供應、製造或進口不安全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包括兒童手推車,即屬違法。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海關熱線2815 7711。如欲對不安全兒童產品作出投訴,可致電海關舉報熱線2545 6182,或致函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




返回頁頂
* 煲蠟犯法 害人害已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