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3年9月5日
《基本法》第23條
*
政府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
董建華
重新諮詢:行政長官董建華強調,目前並無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時間表,政府將先行廣泛諮詢,在得到社會的支持時,才展開立法程序。
錄像連結 *

     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鑒於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具體條文仍有疑慮,為了使到社會大眾有足夠時間了解和思考有關立法問題,政府決定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董建華今早主持特別行政會議後表示,保安局會成立專責小組,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

 

     董建華強調,目前無立法的時間表,政府將先行廣泛諮詢,在得到社會的支持時才展開立法程序。

 

     他說:「我相信,經過向社會各界作充分諮詢,該項立法一定能夠取得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並最終順利完成。」

 

     董建華說,撤回草案的另一原因,是香港正經歷經濟轉型的痛苦過程,特別是經歷「沙士」打擊後,社會更加需要社會、政府、各階層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發展經濟,和增加就業機會。

 

     他重申,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市民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

 

     董建華說:「《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的信任。

 

    「從前一階段諮詢的情況看,香港社會對此是有原則性共識的。」

 

     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政府報告了有關決定。




返回頁頂
* bl23ren_c.jpg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