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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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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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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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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撤回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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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
重新諮詢:行政長官董建華強調,目前並無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時間表,政府將先行廣泛諮詢,在得到社會的支持時,才展開立法程序。

     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鑒於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具體條文仍有疑慮,為了使到社會大眾有足夠時間了解和思考有關立法問題,政府決定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董建華今早主持特別行政會議後表示,保安局會成立專責小組,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

 

     董建華強調,目前無立法的時間表,政府將先行廣泛諮詢,在得到社會的支持時才展開立法程序。

 

     他說:「我相信,經過向社會各界作充分諮詢,該項立法一定能夠取得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並最終順利完成。」

 

     董建華說,撤回草案的另一原因,是香港正經歷經濟轉型的痛苦過程,特別是經歷「沙士」打擊後,社會更加需要社會、政府、各階層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發展經濟,和增加就業機會。

 

     他重申,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市民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

 

     董建華說:「《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的信任。

 

    「從前一階段諮詢的情況看,香港社會對此是有原則性共識的。」

 

     特區政府已向中央政府報告了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