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上海街171號1間食肆,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未有適當遮蓋食物,遭食物環境�生署署長飭令暫時吊銷牌照14天,至5月12日。
該食肆由2004年至今,4次因未有適當遮蓋食物而被法庭定罪,共罰款15,700元,以及分別被停牌14天和暫時吊銷牌照7天。
去年11月及今年2月,該食肆人士兩次因未有適當遮蓋食物,被法庭定罪,共罰款4,400元,食環署也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15分,店鋪因此被停牌14天。
該食肆於2004年12月及去年4月,也曾觸犯相同違例事項而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11,300元。食肆因而被記下15分,並於去年6月20日至26日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
食物業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其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