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3月29日
勞工
*

提高欠薪最高刑罰生效

*
勞工處

    《僱傭條例》內有關欠薪的最高刑罰,明天(3月30日)起由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提高罰則可向僱主傳達清晰的信息,即欠薪是嚴重罪行。

 

     勞工處近年加強打擊拖欠工資的僱主,今年首兩個月,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共96張。

 

     張建宗指出,勞工處十分重視違例欠薪的問題,除提高最高刑罰外,也繼續巡查及嚴厲執法。

 

     勞工處在有足夠證據下,將檢控違例欠薪的僱主,因此,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2002年的139張,增至去年的587張,升幅超過320%。

 

     僱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僱傭條例》第23、24及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完成或終止後7天內支付。

 

     任何僱主如故意及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向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舉報。


返回頁頂
* 擇業輔導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