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邀請合資格人士,報讀為社福界而編訂為期兩年的全日制登記護士(普通科)╱登記護士(精神科)訓練課程。課程11月6日開課。
課程提供110個訓練名額,包括80個登記護士(普通科)名額,以及30個登記護士(精神科)名額。
課程旨在透過加強為社福界受助人提供護理照顧的理論教授和實習,裝備學員成為稱職和關懷受助人的專業護士。
訓練課程在醫管局護士學校進行,並在醫管局的醫院和福利機構作臨床實習。
申請人必須在訓練課程展開時年滿18歲,並在香港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社署全數資助每名學員的全期學費50,000元。
每名獲取錄的學員必須簽署承諾書,表示願意在受訓完畢後,在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或感化服務的社福界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任職登記護士(普通科)或登記護士(精神科),為期不少於連續兩年。
學員如違反以上承諾,必須向社署償還全數或部分學費。
申請人可到社署總部或各區福利辦事處索取申請須知及申請表,也可從社署網頁下載。
截止日期為5月23日,查詢請電2110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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