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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9日
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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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違僱傭條例罰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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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德信建築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14,000元。勞工處強調,僱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

 

     勞工處較早時就德信建築涉嫌欠薪事件展開調查,證據顯示,該公司涉嫌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拖欠和遲付工資給僱員,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故向該公司提出檢控。

 

     勞工處重申,十分重視違例欠薪的問題,除提高欠薪的最高刑罰外,還繼續巡查及嚴厲執法。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必定檢控違例欠薪的僱主,以保障僱員權益。

 

     在去年的欠薪定罪傳票中,涉及建造業的傳票有141張,較前年上升22%。在今年首4個月,涉及建造業的定罪傳票共有63張,較去年同期增13%。

 

    《僱傭條例》第23及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和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

 

     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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