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評論
議員應三思所謂「變相公投」
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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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
主席:在我回應有關政制發展事宜前,我想用少許時間說一說麥美娟議員所提及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幾點。
在《私隱條例》的執行方面,政府當局和私隱專員公署一直致力促進不同界別認識和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在執法方面亦不遺餘力。2014年公署發出了90項執行通知,相對2013年的25項,大幅增加了2.6倍。
公署亦積極推動企業採納私隱管理系統,希望在企業建構保障私隱文化,將保障私隱由遵守法規轉向至以問責為本。私隱管理系統獲政府與約40間不同行業的機構,包括保險及電訊公司承諾推行。香港銀行公會亦代表銀行業支持以自願性質推展的私隱管理系統。
公署也與警方緊密合作,有需要時會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至於在公共登記冊公開資料的安排,當局會不時檢討,務求在公開資料讓公眾查閱的目的和保障個人私隱之間保持適當平衡。
就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已委託顧問進行調查,以了解公眾及業界對規管這些促銷電話的意見。有關調查預計會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因應調查結果,考慮未來路向,包括是否就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及規管的特定制度進行諮詢。
主席,在政制發展方面,大家都知道特區政府已在今年1月7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正式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至下月7日止。正如特區政府反覆強調,政制發展必須在《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的基礎上進行。我們期望社會各界在這重要的法律基礎上,理性務實地討論,以凝聚共識,共同建立一套適合香港的普選制度,讓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於2017年開始,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在公眾諮詢結束後,特區政府會歸納收集得到的公眾意見,並隨後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爭取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大多數通過,完成政制發展「五步曲」的第三步。
有議員在發言時提到撤回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或在修訂案中提到重啟「五步曲」,剛才律政司司長已經就《決定》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作出表述。我在此想再三強調,有關所謂「撤回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或重啟「五步曲」的要求是不切實際,亦不可能的,更無法使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得以落實。
在憲制程序上,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五步曲」已經走了兩步,下一步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方案,爭取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憲制程序上不存在所謂「撤回《決定》」。
再者,假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決定》已經清晰明確地規定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須繼續沿用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是說,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所提交的方案得不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的話,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將會是原地踏步。在2017年7月1日前是不存在「重啟『五步曲』」的空間。
何俊仁議員提到他打算計劃辭去議員的職務,利用補選作為所謂「變相公投」。特區政府重申,香港的憲制和法律體系中是沒有「公投」制度,所謂「變相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
若立法會有議席出缺,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補選的事宜。2010年因為五名地方選區立法會議員辭職引發的補選,所涉及的開支是1億2,600萬元。假如現時要舉辦規模相若的補選,計及通脹等因素,相關開支更可達至二億元。議員表達意見的渠道是很多的,應否選擇動用大量納稅人金錢的方法是值得三思。
我留意到自從何俊仁議員提出這個想法後,社會上不少輿論和市民對於這個做法都是感到莫名其妙,當中我相信有不少市民對於這種浪費公帑的行徑感到非常憤怒。我希望何議員和民主黨能夠放棄這個錯誤的做法。
主席,特區政府明白政制發展是極具爭議的議題。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不同團體、不同人士對如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有不同看法,特區政府非常理解。但特區政府必須重申,不論任何人有如何不同的意見,在表達意見時都應該以互相尊重、互相體諒、互相包容的態度來看待其他人。和而不同,本來就是香港人的高雅素質。
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廣大市民的心願。在座各位議員手中的一票,是主宰着數以百萬計香港市民能否行使他們唾手可得的一票。我衷心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拿出政治道德勇氣,回應時代的呼召,讓廣大市民普選行政長官的心願成為現實。
主席,我謹此陳辭。
(以上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2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管治、政制發展及地區行政)辯論的致辭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