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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用武必遵從嚴謹守則

2014年10月30日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敏強強調,警方使用武力必須遵從嚴謹守則,包括任何情況下均使用最低限度武力,達到目的後立即停止用武等。

 

江敏強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如現場情況許可,警務人員會先發出口頭警告,示意將會使用甚麼武力、其性質和程度。

 

他透露,截至10月29日,警方共收到1,311位投訴人作出1,375項投訴,指警員疏忽職守、濫用職權等,投訴警察課現正調查,會根據程序向監警會匯報。

 

江敏強又指出,近日金鐘有人在領取物資時起爭執,其中一名男子亮出6吋長利刀,恐嚇刺死他人,情況令人憂慮。

 

對於近日有非法堵路人士自稱沒有犯法,表明不會承擔法律後果,江敏強相信廣大市民都不會認同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