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改框架法律上可行
2014年09月02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訂出的框架法律上可行,並無不合理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今日會見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的代表,討論政改涉及的法律問題。袁國強出席會議後對傳媒說,雙方坦率交換意見,同意以理性務實的態度,繼續討論政改問題。
對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袁國強指出,有關的選舉框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大律師公會的考慮雖然不同,並不代表選舉框架法律上不可行。
他又說,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參照選舉委員會,但彼此發揮的作用不同,將兩者的提名門檻比較並不適合。
袁國強呼籲社會各界以香港整體利益為重,理性務實地繼續討論,讓政制發展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