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當局可探討在法律上表明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後,仍能修改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程序;這或有助在政改諮詢中凝聚共識。
譚志源今日向傳媒說,有關2017年落實及通過普選後再優化選舉制度的建議,他認為法律觀點可行,可與律政司研究此事,如有進一步想法會再作交代。
他說,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涉及提名、選舉和任命三個階段,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程序。他對政改方案能否獲立法會通過並不樂觀,但願意探討任何有助凝聚共識的方案。
談到中央駐港機構的角色,他指這須根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安排,並視乎工作性質而定。至於在立法會的拉票工作,應屬特區政府官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