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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
未來十年為開放電力市場作好準備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葉澍�
葉澍�

     我們在去年年初第1階段諮詢期間,收到了900多份意見書。大眾最關注的事項,主要是電力的可靠和穩定性、電費的水平,發電對環境的影響,以及盡快開放香港的電力市場和引入競爭。

 

     現時,兩家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是它們固定資產的13.5 - 15%。社會的主流意見是這個准許回報水平在現時情況是過高,應該在2008年後調低。

 

     我們明白市民擔心電力公司可能過度投資固定資產以增加回報,所以在草擬第2階段的諮詢方案時,曾經研究其他的計算方法,包括股本回報。

 

     我們認為,如果以股本作為回報基準,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即使是在借貸融資較具成本效益的情況下,電力公司都可能盡量利用股東的資金購買固定資產,擴大股本,最終並不能保障市民的利益。

 

審批兩電過程嚴謹

 

     考慮到供電行業需要投放大量資金,興建供電基礎設施,並參考過海外市場,如英國、澳洲等地的做法,以及第1階段諮詢所收集的意見,我們決定建議採用固定資產作為回報基準。

 

     同時,我們會加強對電力公司投資的監管,包括:要求電力公司需就所有關乎電力供應的發展計劃,取得政府的批准;我們也會收緊現行處理過剩發電容量的機制,所有測定為過剩發電設施的全部機電裝置及設備,不會獲得回報。

 

     在平衡各方面的意見後,比較合適的做法,應該是在釐訂回報率時,以綜合方法,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香港的經濟情況、電力公司的投資成本和風險,以及規管的政策目標。

 

     在參考過現時市場的情況,我們建議電力公司不同資產類別可獲約7 - 11%的回報率,平均資產回報率介乎9 - 10%的單位數字。相比現時13.5 - 15%的回報率,建議水平已大幅調低。

 

電費最多下調兩成

 

     我們曾作模擬計算,假如以我們建議的方法釐定2006年的電費,估計比較現時會有約1 - 2成的下調空間。

 

     為了確保准許回報率可以反映日後經濟情況的變化,我們將每5年檢討釐訂准許回報率的各項因素,並且根據當時的最新經濟數據,在適當時候調整准許回報率。

 

     我們的目標是,讓電力公司賺取合理的回報,繼續為香港提供安全可靠電力的同時,盡量爭取減低市民的電費負擔。

 

     我們完全同意應該加強監管發電廠排放的污染物,和推動發展可再生能源。我們在第2階段諮詢文件中,建議了具體措施,推動這方面的環保工作。

 

     兩家電力公司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有關的環保法例所規管。自1997年開始,政府已不再批准電力公司興建新的燃煤發電機組,並要求電力公司盡量採用天然氣發電。

 

排放超限或扣回報

 

     政府已清楚表明,致力在2010年或以前,把全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由1997年的水平,分別減少40%、20%及55%。

 

     環保署已通知電力公司它們需要達到的減排目標,並會在續發個別發電廠牌照時,逐步收緊這3種污染物的排放上限。

 

     為了確保電力公司符合環保規定,諮詢文件建議,若它們超出環保署要求的排放總量上限,將扣減它們的准許回報率。

 

    《香港首個可持續發展策略》已訂下目標,期望到2012年時,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應本地用電需求1 - 2%的電力。

 

     為推展這目標,我們建議給予可再生能源設施最高的回報率,達11%;並同時要求電力公司,開放其電網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用戶和發電設施,並豁免用戶接駁電網所需的行政費用。當電力公司達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標時,我們將給予獎勵。

 

最終目標增加競爭

 

     增加電力市場的競爭,必須有市場條件配合,包括有充足、可靠的新電源供應、解決聯網及開放電網的技術和財務問題,以及要確保不會影響供電的穩定性。

 

     期望短期內有新的供電商投資本地供電設施來作大規模的供電,是不切實際的。

 

     現在廣東省電力供應持續緊張,向香港購電更逐年遞增。雖然內地缺電情況可望在未來數年得以紓緩,但在短期內從內地大規模輸入可靠的電力,並不實際。

 

     較務實的做法,是一方面繼續密切留意廣東省電力市場的發展,和從內地引入電力供應的機會,並加強與內地當局溝通,探討如何解決有關從內地輸電的技術障礙。

 

     同時,我們也會要求兩電聯手推展和策劃,加強聯網至符合實質經濟效益的「最適當」水平。

 

     我們力求在未來10年,為逐步開放市場作好一切準備工作,包括制訂接駁和使用電網的標準和技術指引、研究新規管安排,以及籌備成立新的監管機構等,以配合日後的市場發展。

 

磋商基金餘額安排

 

     至於中電的發展基金滾存,基金是屬於中電用戶的。我們在2003年中期檢討時,與中電達成協議,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屆滿前12個月,即2007年9月,與中電磋商處理發展基金餘額的安排。

 

     我明白有議員及市民希望將基金餘額,悉數於現時協議屆滿前,回贈用戶;但也有意見認為,應把餘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至2008年後的「電費穩定基金」賬目,以協助日後穩定電費。

 

     至於分配發展基金滾存予用戶的方法,我們的立場是開放的,我們會綜合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與電力公司商討,尋求最切合用戶利益的處理方法。

 

     我相信在第2階段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會在確保持續穩定可靠電力供應的同時,為市民帶來實質的電費下調。

  

(以上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2月15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開放電力市場議案發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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