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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9日
新規管安排有助降低電費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
葉澍堃

     政府日前為香港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推出第2階段諮詢文件,就改革現有規管安排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我欣見不少市民認同我們對未來電力市場所提出的發展方向,也留意到一些人士對個別建議的關注,故此,我希望在此進一步闡釋我們的構思。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去年年初,進行了「香港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的第1階段諮詢,收到900多份書面意見。

 

     在必須維持可靠和安全的電力供應的共識下,我們曾研究不同的市場規管模式,包括開放電網和引入競爭。

 

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利益

 

     鑑於當中涉及不少複雜的技術問題,而短期內亦難有足夠的新供電商,因此,我們建議在2008年繼續採用《管制計劃協議》形式的雙方協議規管安排。

 

     我們認為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條文有不足之處,因此,我們建議加入新元素,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包括減低電力公司的准許投資回報率、縮短協議年期、規定每年的電費檢討必須得到政府批准和定期審核電力公司的發展計劃等。

 

     這些措施使《管制計劃協議》更具彈性,確保規管安排更切合社會需要。

 

     這幾天我常被問到,諮詢文件中所提的建議,到底能否減低電費?我想指出,在新規管安排下釐訂的電費水平,一定會比現有協議所容許的為低。

 

     我們建議將准許投資回報率由現在的13.5%和15%,按不同資產類別減至7 - 11%不等。

 

     例如可再生能源設施投資獲最高的11%,減排設施則為最低的7%,而輸電配電和發電設施則分別約為9%和10%。

 

     按現時兩電固定資產比例推算,他們的平均資產回報率將大幅調低至9 - 10%之間。以兩電現時總共超過1,000億元的固定資產計算,上述建議可為消費者節省可觀的電費支出。

 

發展計劃須經政府審核

 

     我理解社會對政府建議繼續採用「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作為投資回報基數的關注,擔心電力公司會否藉�不必要的過度投資,賺取更多利潤。

 

     為此,我們建議未來所有有關電力供應的發展計劃和資產投資,必須事先經過政府的審核,確保有關計劃實屬必要方會獲得通過。

 

     政府也會收緊現行處理過剩發電容量的機制,而日後任何過剩發電設施的全部機電裝置及設備,將不會獲得回報。

 

     有人士質疑,電力公司可能會將溢利撥入發展基金,同時透過凍結電費,將基金以回贈方式攤分給市民,造成在被調低准許投資回報率的情況下,電費可能仍然不會下調。

 

     為應付這個情況,我們建議在未來的《管制計劃協議》中取消發展基金,而另設結餘上限較低的「電費穩定基金」。

 

     電力公司須將超出上限的餘款,在隨即緊接的年度中,以1次過回扣或減電費的形式發還給用戶。

 

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減排

 

     為盡量減低發電帶來的環境污染,我們建議給予可再生能源設施較高的回報率,鼓勵引入可再生能源,以及在電力公司未能達到減排目標時,扣減他們的回報率。

 

     有人士認為,政府不應為減排設施提供回報率,以避免由消費者承擔此類設施的開支,我們也曾小心考慮過這些建議,但為免在缺乏經濟誘因的情況下適得其反,導致電力公司放緩甚至停止投資減排設施;因此,我們建議有關設施只可賺取較低的回報,以平衡鼓勵減排和減輕消費者的負擔的不同因素。

 

     由於現時技術和市場條件尚未成熟,香港未能全面引入競爭,但我們會為將來開放電力市場作好一切準備。

 

     我們參考了不少外國在開放電力市場的經驗,將在維持可靠、安全和有效率的電力供應的大前提下,制訂適用於香港的措施和方案,為未來引入新的電力供應源打好基礎。

 

逐步開放電網予新電源

 

     我們建議,兩家電力公司逐步開放電網予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和其他新供電源,並進行檢討和協調,加強兩電聯網至最適當的水平。

 

     我們也會為制訂新的規管安排和成立新監管機構做好準備,爭取在實施新的《管制計劃協議》的10年期間,推展並落實有關工作,以便當市場環境和相關配套準備就緒時,香港的電力市場可以進一步開放。

 

     我相信上述的建議,將可在保持可靠電力供應的同時,為消費者帶來實際得益,兼能促進環保和為逐步開放市場作好準備。

 

     我希望社會各界能在未來3個月,就電力市場未來路向提出意見,讓我們制訂切合公眾需要和利益的電力市場政策。

 

(以上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1月9日就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在報章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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