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個有5,000年文明歷史的國家,歷史上來說,中國分分合合,但總是離少合多。至19世紀,由於封建政制的破落,中國被列強瓜分,在不平等的《馬關條約》下,台灣在1845年被割讓給日本。
新中國誕生後,經過一段時間,現在國際上都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依然未解決:台灣與大陸,仍然處於分離狀態。
中國領導人屢次強調它對台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即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去解決台灣問題。我希望以香港的經歷,說明「一國兩制」是和平統一的解決辦法。
我強調,這是唯一有利中華民族的解決辦法。
緊貿安排有利內地和香港
2003年6月29日,內地和香港簽訂了「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為香港帶來了生氣,為經濟復甦帶來了鼓舞。
有人質疑「安排」的合法性:「安排」的法律根據是關稅貿易總協定「安排」的第24條和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第5條:在不損害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利益及在中國入世協定中未有作出承諾的事項,內地和香港作為一個區域經濟體,可以作出互惠的安排。
例如,多項零關稅,服務行業的市場進入等,而不違反世貿的協定。
在中國未有全面向外開放前,可以通過兩地的經貿服務合作的經驗,適應一些經濟全球化會帶來的衝擊,並把經貿服務帶到國際水平,提升兩地人才的素質,好處是長期而宏觀的。
只有在一個國家內,兩地可以不分彼此,共享繁榮,建立如此密切的關係;只有在兩制下,才能夠在一個國家內有兩個世貿的成員,可以作出這樣的「安排」。
市民多支持國安條例立法
最後,我想談談有關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問題。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大部分市民都支持落實《基本法》第23條。
這項法律通常由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去訂立,有鑑於兩地法律制度不同,社會發展和生活方式不一樣,《基本法》通過時,就決定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去禁止叛國、顛覆、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以及禁止外國政治團體進行或聯繫本地政治性團體,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不以內地刑法在香港實施。
這是照顧到香港的特殊情況,例如:香港於1976年已經簽署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履行這些公約的義務,而任何違反《基本法》保障人權和自由的條文,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條例草案在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的罪行,規定必須有使用武力、暴力、嚴重違法行為或引起危害國家安全的暴亂,才構成罪行,而不以言入罪,不因思想入罪,並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作出了合理的平衡。
中央政府清晰表示立法的內容和時間表,完全由特區決定。特區政府認真檢討,吸取教訓,如何改善與市民溝通的渠道、方式和策略,還要加強國家觀念的教育,使市民明白,他們要保障的不僅是六百多萬人的國家安全,而是13億人民的國家安全,我相信日後立法必能獲得市民支持。
因此,可見兩制的互相尊重,就是國家安全的立法,中央政府也有信心交給特區去處理。
一國之民應共命運心連心
一國之民,應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才能國家富強昌盛。我們的國家,56個民族平等共處,團結互助,我們以作為中華民族而驕傲。中國一直都愛好和平,我們希望台灣可以透過和平談判回歸祖國,避免武裝衝突。
回歸的道路並非一片坦途,1997年前和後,我們都曾碰上難題,這不是因為「一國兩制」的缺點,而是任何有生命力的東西,都需要時間去成長完善。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我們有信心把這些問題解決,而「一國兩制」的概念,經過這個程序而更充實。
從香港的經驗,台灣同胞可以看到,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原有的制度及發展空間,都是極大的;也可以看到,和平統一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好方法,也是唯一的方法。
我們這次在莫斯科共度中秋佳節,謹祝願不久將來,台灣得以回歸祖國,中華民族,共慶團圓。
(以上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9月10日出席在莫斯科舉行的「全球華僑華人推動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演辭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