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恐怖主義,事關重大,不能單單交由政治家、執法者和軍方負責。要以有效合宜的方法對付恐怖主義,檢控人員的角色尤為關鍵。
面對恐怖主義的威嚇,我們必須集結在檢控有組織罪案方面取得的所有經驗,善加運用。
唯有檢控人員最知道怎樣向調查人員提供指引,怎樣整合證據,怎樣陳述案情;當有人根據憲法及其他理由質疑某些證據應否接納時,檢控人員也最知道如何去應付。
檢控人員所提出的觀點,正是法院期望那些負責妥善執行刑事司法工作的人所有的。
「911」帶出恐怖主義課題
自「911」事件後,恐怖主義已成為地緣政治學的重大課題,替代了經濟全球化、環境、貧窮,甚至疾病問題成為國際最受關注的議題。
報道炸彈襲擊和恐怖分子暴行的新聞無日無之。打擊恐怖主義的下一輪攻勢一日未發動,世上許多事務都只能按兵不動。
對於那些維護文明社會的穩定和規範標準的人來說,他們的態度和做事方式無疑已深受影響。
身為檢控人員,我們千萬不可存有幻想。恐怖主義,確實已落地生根。
只要仍有人受�妄想、狂熱和極端主義所支配,恐怖主義的威脅不會自動消除。
只要世界上仍存在�貧窮、不公平、爭鬥和壓制的現象,恐怖分子就能利用這些情況,以達一己的目的。
這正好說明,打擊恐怖主義的運動必須全面地在政治、經濟、人道等各個層面進行。
然而,假使檢控人員未能克盡己職,協助把懷疑從事恐怖活動的人繩之於法,反恐運動只會功敗垂成。
全球社會正面對前所未有的各式挑戰,我們必須作好準備,改變舊有思維,不論思想行為都要敢於創新,並要主動出擊。
檢控人員須果敢無懼
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John Ashcroft)說得對,我們實有需要「改變以往順其自然的文化,不再拘泥於彼此權責分明的處事方式,而是要果敢無懼、坐言起行、爭取成果」。
與此同時,檢控人員須緊記維護適當的法律程序,堅持司法過程要公平和公開、嫌疑犯要有適當的答辯權、法院的裁決也要公開和公正。
有人曾經說過:「恐怖主義以暴力奪取權力為目的,所借助的就是金錢」。
恐怖主義活動需要利用國際付款系統,因為唯有在取得資金並能把金錢轉移的情況下,恐怖主義組織才能取得武器、使用通訊系統和進行訓練,從而在一段長時間內進行有效的恐怖活動。
與干犯有組織罪行的罪犯一樣,恐怖分子利用諸如信用卡、支票等進行詐騙。
因此,信用卡公司必須對顧客的身分嚴格核實。同時,清洗黑錢法例中存有的漏洞也必須加以堵塞。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活躍成員,在「911」事件發生時正擔任該組的主席,致力統籌全球禁制恐怖主義財源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績。
在任何成功反恐策略中,堵截和奪取恐怖分子的財源,是十分重要的。
身為檢控人員,我們有責任視乎現行反恐機制的不足或過時情況,提出改革的理據,並說明如何修訂法例以應付當今所面對的威脅。
不能低估犯罪分子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必須借鑒以往有關案件的準備和陳述經驗,並小心不要低估那些犯罪分子的能力,因為他們懂得利用最先進的科技,調動非法得來的資金從事相關活動,以逃避偵查和檢控。
雖然香港並無經歷如「911」事件般的恐怖活動,但我們在各個範疇都保持警惕,並已進行相應的立法工作。
我們知道,有人可能會利用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地位,通過香港的金融體系清洗非法得來的金錢。
香港深明由金融機構所保管關於持有及轉移資金的資料,對於清洗黑錢的調查工作至為關鍵。
我們亦了解除非能找到、檢取和沒收恐怖分子的資金,否則,在打擊恐怖主義的戰役上仍未能取勝。
早在「911」事件發生前,香港已收緊金融業的監管制度。自2000年6月起,匯款代理人須向警方登記,並須將交易額達20,000元以上的客戶資料保存6年。
至目前為止,已有783名匯款代理人向警方登記,並有37人因未有遵守法例而被檢控。
由銀行業以外的商界採取有效程序,起碼參與識別客戶和舉報可疑交易,均十分重要。
由於恐怖分子採用「逆轉清洗金錢」的技倆(即將合法得來的金錢作非法用途),並清洗少量以合法途徑得來的金錢作非法用途,因此,用以追蹤財源的傳統方法明顯不足以對付這等罪行,而且金融機構有必要加倍提高警覺。
擬加強金融業監管制度
香港現正參考國際貨幣基金會的最新建議,研究如何進一步收緊金融業的監管制度。
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最近的執法焦點是主動出擊,以創新方法打擊恐怖主義和恐怖活動的財政來源,並加強與文明社會的合作,集全球力量對付恐怖主義帶來的問題。我想談談這方面的事情。
「911」事件之後,香港已授權執法機關在法庭的監察下,凍結恐怖分子的資金。
對於任何可能與恐怖分子有關的交易,金融及商業機構都有責任舉報。
香港已訂立反恐法例,以符合《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和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
我們正準備立法,以便檢取非現款的財產,以及實施《爆炸公約》和《海上安全公約》的規定。
香港最近與美國簽訂了由美國提出的「貨櫃安全倡議」計劃。該計劃旨在阻止恐怖分子利用全球海上貿易的方便運送武器。
由於香港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貨櫃港,美國入口的貨物中有10%經香港轉運。「貨櫃安全倡議」對全球安全及世界經濟均有重大影響。
早於1996年,中國已與俄羅斯及部分中亞國家,成立「上海合作組織」,以加強反恐的合作,尤其是源自阿富汗的恐怖分子的威脅。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同意在哈薩克設立反恐中心。
自「911」事件發生以來,中國與美國、日本及其他東盟地區論壇成員國積極合作,採取措施打擊恐怖主義。
中國和東盟地區論壇成員國的政府,承諾斷絕恐怖主義的財源,凍結恐怖分子的資產,迅速而果斷地執行聯合國頒布的強制措施,以及互相合作交換資訊。
這顯示亞太地區的決心和果斷,有助保障區內安全。
中國全力支持聯合國倡議的所有反恐措施,包括最重要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號決議》、《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和《爆炸公約》。
2001年12月29日,中國修訂內地的《刑法》,以「懲治恐怖活動犯罪,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
去年11月,中國藉《中國與東盟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聯合宣言》,與東南亞國家聯手對付恐怖主義,打擊恐怖主義和洗黑錢為首要目標,並促使作出宣言各方「深化現有的多邊和雙邊合作」。
美國聯邦調查局去年10月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協助推動反恐工作。
中國公安部也成立了反恐怖局,分析資料、組織宣傳活動、提供反恐意見,並對恐怖組織進行調查,以及與國際反恐機關保持聯繫。
毗鄰香港的澳門,在「911」事件後,也制訂了符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號決議》的法例,把違反安全理事會反恐活動決議的行為,定為罪行。
澳門認同指定恐怖分子的身份、凍結他們的資產,以及檢控在澳門或以外地方進行恐怖活動的人,都是十分重要的。
澳門的金融規管機關指示各金融機構,根據美國指定的個人及實體的清單,以及聯合國第1267號決議制裁委員會所編訂與阿蓋達成員、塔利班和拉丹有聯繫的個人及實體綜合清單,搜查恐怖分子的資金。
最新一期的美國《澳門政策法報告》指出,「去年澳門政府重申對全球反恐活動的支持,並制訂反恐法例……澳門打擊洗黑錢的機制符合國際標準」。
中國打擊恐怖主義見成效
中國各地切實致力打擊恐怖主義,採取實際行動,持續不懈,卓有成效。
全國各地都認同需要共同合作,保持聯繫。因此,在這個關鍵時刻,中國在反恐方面的工作符合國際標準。
《巴勒莫公約》的重點條文是處理相互法律協助事宜,載列了國家之間可以如何合作的實務指引。
有利雙邊合作的技術性安排,一經確認,便可提升至全球合作的層次。
該公約的條文容許某地方以電子方式把請求傳送至另一地方。由於提供法律協助的傳統模式不一定常常奏效,上述的簡捷程序至為重要。
因為打擊清洗黑錢的行動,時間是重要的因素,扣押資產的行動不可以因回應緩慢和官僚作風而受到延誤。
作為檢控人員,我們須提出理據要求訂立法例,令黑錢能即時被凍結,以待有關的國家提出相關的請求,或就本地案件而言,直至取得法庭的限制令為止。
我們須努力不懈,謀求更廣泛和更有效的相互法律協助模式。在整個個程中,香港作為亞洲的世界級城市必然全力以赴。
香港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為那些在其他地方參與刑事案件的調查和檢控工作的人員,提供協助。
自1997年起,香港在法律事宜方面與國際合作,主要集中下列3個範疇: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
•移交逃犯(引渡);
•移交被判刑人士。
有了這些相互法律協助安排,香港給予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協助範圍得以擴大。
例如,其他地區的刑事案件即使仍在調查階段,也可在香港錄取證供;其他地區就沒收嚴重罪行的犯罪得益而頒布的命令可在香港執行;搜查令可在香港執行,以便蒐集證據,供其他地方作呈堂之用。
為充分利用上述程序,凡尋求協助的國家均須與香港簽訂相互法律協助協議,或與香港訂立互惠承諾,在相類情況下為香港提供協助。
截至今年6月30日止,香港已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或草簽了26份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香港仍會繼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達成這方面的協議。
香港決意保障金融體系
香港不單決意維護本地金融體系的信譽,同時亦會協助其他地方致力保障其金融體系。
香港透過訂立法例和採取行動,致力打擊國際犯罪活動,立於前線,堅守崗位。
作為參與行動的一分子,我們明白到檢控人員須目標堅定,靈活多變,按所訂的綱領行事。
我認為,具成效的全球反恐綱領,必須具備以下要素:
•就什麼行為應視為刑事罪行和罪行的要素達成協議;
•在相互法律協助方面採取積極進取的方針;
•執法機關及時交換資料和情報;
•已有滅罪計劃的地區與尚未有相類計劃的地區分享經驗;
•共同籌辦培訓計劃;
•制訂具域外效力的法律;
•清除罪犯的庇護所;
•就清洗黑錢事訂立統一的國際準則;
•落實沃夫史博原則(Wolfsberg Principles),推動銀行與政府合作打擊恐怖分子的財源;
•有效而全面的保護證人計劃;
•在各司法管轄區公布懷疑恐怖分子及恐怖組織的官方名單;
•方便證人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作證的技術;
•以積極和嶄新方式,採用一切合法途徑,將罪犯繩之於法;
•執行司法工作和預防遏止罪行須保障人權;
•在言行和思維方面具國際視野。
美國總統布殊曾說:「要挫敗恐怖活動,需要國際�手結盟,作出範圍空前廣泛的合作。」
沒有人會不同意這番話。我們都同意,檢控人員在整個過程中必須作出貢獻。
我剛才嘗試勾劃出一個既切實可行又可達到的綱領,我謹把它推薦給大會。
如世界各地的檢控人員在打擊恐怖主義的運動中能夠按議定的方針充分合作,我可以肯定,即使各個社會情況不同,我們的社會都必然會受惠。
我同樣相信,由我們代表行事的人會更感安全。
(以上為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8月14日在美國華盛頓巿舉行的國際檢察官聯合會第8屆年會,關於「跨國犯罪網絡」的全體會議上的致辭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