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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23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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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煙案被告須歸還千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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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前主席陸大鏞及同案被告,因參與走私香煙罪成,昨天(9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下令向南洋兄弟歸還逾1,300萬元款項,兼付堂費,總額有待評定。

 

     62歲的陸大鏞,早前在缺席聆訊下被判入獄4年6個月。他去年6月棄保潛逃,未有出庭應訊,法院遂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同案被告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高潔判監3年6個月,恆駿營業經理陳繼新判囚兩年。

 

     法官邱智立批准控方申請,下令陸大鏞及高潔須向公司歸還755萬元款項,陸大鏞、高潔及陳繼新歸還另一筆逾573萬元款項。

 

     陸大鏞案發時是南洋兄弟主席,他批准恆駿及金葉成為南洋兄弟生產香煙的海外分銷商。

 

     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期間,3名被告向南洋兄弟隱瞞陸大鏞在恆駿享有權益,並致使南洋兄弟向恆駿供應紅雙喜香煙,而明知香煙會在內地出售,違反南洋兄弟與恆駿之間的合約。

 

     南洋兄弟其後向恆駿出售總值4,800萬元的香煙。

 

     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期間,陸大鏞及高潔從金葉兩名董事兼股東收取逾750萬元非法回佣,作為南洋兄弟向金葉出售總值4,200萬元紅雙喜香煙的報酬。

 

     案情透露,有關售予恆駿及金葉的香煙被禁止在中國內地銷售,但經其他國家走私回內地,包括菲律賓及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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