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陳得偉,向選民提供免費身體檢查服務以換取選票,今天(10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提供利益予其他人士作為在選舉中投票的誘因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周。
49歲的陳得偉在2007年10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登記成為區議會選舉東區健康�選區候選人。
他期後聘請3名護士學生,在健康�附近設立的攤檔,向市民提供免費身體檢查服務,包括量血壓及量度體重和高度,並在提供有關服務時,協助他進行競選活動。
在陳得偉的指示下,有關的護士學生向市民派發刻有他的名字的紀念品,並呼籲他們在選舉日投票予他。
在上述活動進行時,陳得偉佩帶�選舉肩帶向在場市民及接受體檢服務的人士拉票。
陳得偉又被控1項沒有把選舉開支載入選舉申報書中的罪名,審訊押後處理,以待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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