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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回顧: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出席《2006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記者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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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刑事檢控科去年共進行了215,302宗新的刑事檢控,少於2005年的222,876宗。年內共提供了14,895次有關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稍多於2005年的14,707次。
他表示,去年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定罪率,分別達76.8%和91.8%,高於2005年的73.5%和87.5%;原訟法庭的定罪率,也由前年的90.4%,升至去年的92.3%。
江樂士今天在《2006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記者會上表示,從1997年至2006年,刑事檢控科處理和出庭訟辯的案件數目,遠超過回歸前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的案件數目。
在1997年6月之前的9年半內,香港共有113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由1997年7月至2006年12月的9年半,則有829宗終審法院和與終審法院有關的刑事案件,增幅達634%。
江樂士表示,當局去年外判不少案件予私人執業律師,有利該科的運作,並能推動建立對檢控工作有全面了解,並具備豐富經驗的律師隊伍。
去年原訟法庭外判案件共31宗,由政府律師擔任檢控的案件則有380宗,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的百分率約7.5%。
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案件,所佔百分率分別是36.3%和53.8%。
去年外判案件的整體百分率,案件佔35.5%、出庭日數佔62.6%;均高於2005年的35%及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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