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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4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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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公路禁區令呈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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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公路大橋
新通道: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是香港與深圳的第4條行車過境通道;雙方正致力推動深圳灣口岸於今年內通車。

     保安局公布,連接港方口岸區的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以及附近的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劃為禁區;有關命令及公告今天刊憲,下周三(5月9日)提交立法會;並在港方口岸區啟用當天生效。

 

     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是香港與深圳的第4條行車過境通道,香港和深圳正致力推動深圳灣口岸今年內通車。

 

列禁區以有效管理

 

     保安局已根據《公安條例》,訂立《禁區(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及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令》,把連接港方口岸區的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及附近的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劃為禁區。

 

     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位於港方口岸區之外,屬大橋部分,連接港方口岸區與香港境內。

 

     該局表示,為有效管理深圳灣管制站,包括維護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必須把深圳灣公路大橋香港段和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列為禁區。

 

警務處簽發許可證

 

     禁區限制在港方口岸區啟用當天生效。鑑於管制站的性質,限制將24小時有效。

 

     在劃定禁區後,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所制訂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發出一般許可予經由港方口岸區新管制站進入或離開香港的人士,以及駕駛過境車輛和指定公共交通工具以運載該等人士的司機,准許他們進入或離開由港方口岸區、深圳灣大橋香港段和后海灣幹線部分路段組成的有關禁區。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區及新界的士、專營巴士和專線小巴。這項安排與其他陸路邊境管制站的運作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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