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及警方今天落案起訴民間電台及3名人士,他們涉嫌與電訊局於10月所採取的3項掃蕩使用及設置非法無線電設備的執法行動有關。他們將於12月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行動分別於10月4日在旺角、10月13日在柴灣及10月18日在灣仔進行。
電訊局表示,民間電台及兩名人士被控於10月4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的活動上,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
至於10月13日在民間電台所在樓宇內所進行的執法行動,民間電台及另外兩名人士則被控無牌維持電訊設施及使用無線電通訊器具。
此外,民間電台及兩名人士亦被落案起訴於10月18日在灣仔胡忠大廈外行人路上舉行的民間電台公開論壇上,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
按現行《電訊條例》,任何人士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有人在違反《電訊條例》的情況下維持電訊設施,而又藉該電訊設施發送任何訊息,均會觸犯條例。
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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