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天宣布,委任馮驊、張慧玲、韋毅志、潘兆初及辛達誠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由11月27日起生效。
馮驊1960年出生,1993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8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由2001年起出任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張慧玲1952年出生,1989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7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同年再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韋毅志1947年生於英國,1973 - 1987年間私人執業,1988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8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潘兆初1962年出生,1988 - 1993年間私人執業,1993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辛達誠1946年生於紐西蘭,1969 - 1986年間私人執業,1987 - 1988在律政署擔任檢察官及高級檢察官,1990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2000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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