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九龍城區議會議員馮競文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8個月。
59歲的馮競文,涉嫌利用誇大租金的單據,向政府申領逾60萬元的租金津貼租用辦事處,被廉政公署拘控。
暫委法官游德康宣判時指出,被告有計劃進行有關勾當;市民對議員的操守有較高期望,而被告損害了市民對她的信任。
被告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期間,曾任九龍城臨時區議會議員。
1998年9月至2004年9月間,被告先後向九龍城臨時區議會及九龍城區議會提交72張租單,就紅磡蕪湖街1個辦事處申領政府津貼。
該等單據虛假地指被告自1998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間,在不同時段分別每月支付5,080元、9,000元或10,000元租用有關單位。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誇大有關租單的租金金額,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合共60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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