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行政主任文詠鈞,因挪用150萬元青年交流計劃公帑,較早時被裁定合共5項盜竊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暫委法官練錦鴻宣判時表示,鑑於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局2004年先後舉辦5個青年交流計劃,43歲的文詠鈞是有關計劃的負責人。
民政事務局在2004年6月至11月期間,先後發放5筆預先墊支的備用金至被告的銀行戶口,以便他支付活動所需的開支。
每次當預墊備用金存入被告銀行戶口時,被告便轉移部分款項至他的私人銀行戶口;並再轉賬至他的香港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用作投注賽馬和足球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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