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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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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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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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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職員挪用公帑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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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民政事務局行政主任文詠鈞,因挪用150萬元青年交流計劃公帑,較早時被裁定合共5項盜竊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暫委法官練錦鴻宣判時表示,鑑於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局2004年先後舉辦5個青年交流計劃,43歲的文詠鈞是有關計劃的負責人。

 

     民政事務局在2004年6月至11月期間,先後發放5筆預先墊支的備用金至被告的銀行戶口,以便他支付活動所需的開支。

 

     每次當預墊備用金存入被告銀行戶口時,被告便轉移部分款項至他的私人銀行戶口;並再轉賬至他的香港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用作投注賽馬和足球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