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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3日
愛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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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虐畜刑罰建議七月呈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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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擬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由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增至罰款10萬元和監禁12個月。

 

     衞福局表示,鑑於近日虐待動物個案,以及社會對該問題的關注,有必要提高有關的刑罰水平。

 

     建議的罰則與其他已發展國家的刑罰水平相若,也能反映這類罪行在現代社會的嚴重性。有關的條例草案7月5日提交立法會。

 

     �福局今天在憲報刊登《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以便能更收阻嚇之效。

 

     根據建議,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將由現行的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增至罰款10萬元和監禁12個月。

 

     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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