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6月12日

執法

*
管有非法解碼器可罰百萬
*
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表示,為對付使用未經批准的收費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的問題,例行巡查酒吧及食肆的次數,已由每月平均20次,增至上月的48次;並突擊檢查懷疑使用非法解碼器的商業場所。

 

     6月至今,電訊局與警方共突擊檢查了5間酒吧,但未有發現使用非法解碼器。

 

     過去兩周,電訊局與警方在深水�採取兩次聯合行動,合共檢獲14件懷疑非法電視解碼器、解碼卡、寫卡器及�星電視解碼器;行動中共有3人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電訊局重申,與警方密切監察情況,當有需要時,例如在世界盃舉行期間,將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非法活動;並強調,購買或使用非法解碼器,不僅招致金錢損失,而且需負上嚴重法律後果。

 

     根據《廣播條例》,出售、進口、出口、製造、要約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均屬刑事罪行;使用及管有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也屬刑事罪行。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收費電視公司也可向使用該等解碼器作商業用途,或在家中盜看收費電視的市民,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返回頁頂
* 電訊服務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