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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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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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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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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非法解碼器可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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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表示,為對付使用未經批准的收費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的問題,例行巡查酒吧及食肆的次數,已由每月平均20次,增至上月的48次;並突擊檢查懷疑使用非法解碼器的商業場所。

 

     6月至今,電訊局與警方共突擊檢查了5間酒吧,但未有發現使用非法解碼器。

 

     過去兩周,電訊局與警方在深水�採取兩次聯合行動,合共檢獲14件懷疑非法電視解碼器、解碼卡、寫卡器及�星電視解碼器;行動中共有3人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電訊局重申,與警方密切監察情況,當有需要時,例如在世界盃舉行期間,將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非法活動;並強調,購買或使用非法解碼器,不僅招致金錢損失,而且需負上嚴重法律後果。

 

     根據《廣播條例》,出售、進口、出口、製造、要約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均屬刑事罪行;使用及管有未經批准的電視解碼器作商業用途,也屬刑事罪行。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收費電視公司也可向使用該等解碼器作商業用途,或在家中盜看收費電視的市民,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