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本月19日起調整多項服務收費,包括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簽證、入境證、身份證,以及處理有關國籍的申請。
所有在6月19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必須依照調整後的收費繳付有關費用。至於郵戳日期顯示為6月18日或以前遞交的郵遞申請,則按照現行的服務收費收取費用。
入境處表示,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政府服務收費一般應定於足以收回提供有關服務成本的水平。
為減輕增加收費對服務使用者的影響,其中30項服務的收費升幅定為4 - 21%,以便可在3 - 7年內收回所有成本。
同時,7項服務的收費將減低,減幅為3 - 30%,以反映服務成本下降的情況。
入境處表示,這次收費調整的增幅溫和,相信對市民的日常生活影響輕微。
入境處定期檢討各項服務的收費安排,以提供更具成本效益和質素更佳的服務。該處已採取積極措施以控制服務成本。
調整收費的詳情,可瀏覽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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