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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9日
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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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單程證制度須內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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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表示,因應爭取居留權人士的要求,已向內地當局提出研究,是否可讓更多確有需要的內地成年子女,依法申請來港定居及照顧父母,但最終須由內地當局決定。

 

     據保安局了解,內地當局仍在考慮有關建議,特區政府將繼續跟進。

  

     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代表,本月17日和19日,會見爭取居港權家長協會和落實子女居留權家長會時重申,繼續貫徹執行終審法院2002年1月就居留權訴訟作出的裁決。

 

     根據有關裁決,所有被判無權留港的人士,必須返回內地;但合資格人士回到內地後,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

 

     保安局重申,不會擴大寬免政策的適用範圍,也絕對不會有任何特赦。

  

     單程證是內地當局為規管內地人士來港定居而訂立的制度,除涉及為確保制度公平公正的「打分制」,也涉及內地的有關法規。

 

     任何改動均須周詳考慮,確保整個制度繼續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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