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周慧兒,因�造貪污舉報,誣告其上司向她索取賄款,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44歲的周慧兒,較早時被裁定兩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罪名成立,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條。
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即時入獄,以示阻嚇。
被告案發時駐守房屋署的登記及公務員配額小組,該小組的主管是1名房屋事務經理。
2004年10月5日,被告向廉署舉報,指該名房屋事務經理向她索取11,000元,以確保就被告處理1張虛假的錄事頁而進行的調查,以對她有利的方式解決。
同年11月9日,被告在廉署執行處再作出舉報,指稱該名房屋事務經理向她索取未有指明金額的利益,作為不反對她申請部門培訓贊助金的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所作的兩項舉報均屬虛假。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