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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7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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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取得翻新合約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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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建築公司營業經理張文德、物業管理公司前高級經理周少雄,和世紀會計師樓營業經理楊偉華,因以貪污手法取得多間住宅大廈的顧問及翻新合約,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 - 12個月。

 

     裁判官羅德泉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社會服務令並不恰當,須判處即時入獄。

 

     33歲的楊偉華,被判入獄12個月;41歲的張文德和50歲的周少雄,各被判入獄8個月。

 

     楊偉華較早時承認3項罪名,即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

 

     張文德被裁定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周少雄則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楊偉華2003年8月至去年12月案發期間,負責推銷世紀的翻新及維修顧問服務予多間大廈。

 

     2003年8月,楊偉華及張文德向慈雲山永盛樓業主立案法團僱用的兼職文員提供2 - 5萬元,作為協助世紀取得簷篷維修顧問合約的報酬。周少雄2004年7月向該名兼職文員提供4,000元。

 

     楊偉華在2004年4月,向1名物業管理公司僱員提供數萬元,作為協助世紀推高慈雲山安康大廈翻新工程的規模的報酬。

 

     楊偉華其後被廉署落案起訴,並獲法庭准予保釋。他去年12月21日接觸該名物業管理公司僱員,勸其不要在庭上作供指證他,或希望他作出對其有利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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