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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13日
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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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警監會資料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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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斌
主動調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中)表示,警監會資料庫資料外洩事態嚴重,公署在未有收到投訴前已主動調查。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指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資料庫的資料只供內部使用,任何市民非法收集和使用有關資料,均違反《私隱條例》,違例者須面對民事或刑事責任。

 

     市民也不應上網搜尋這些資料,在網上尋獲這類資料的人士,應立即銷毀有關資料,也不可使用有關資料作其他用途。

 

     警監會主席黃福鑫表示,初步調查顯示,事件在2003 - 04年發生,涉及的大部分個案已結案,只有7宗仍未完成,但相信事件對這些個案影響不大。

 

     為了防止相同錯誤發生,警監會將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提升警監會的電腦、限制可接觸資料的職員人數和每次進入資料庫均須記錄,以及加強保安檢查。

 

     吳斌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警監會資料庫資料外洩事態嚴重,上周六已主動聯絡警監會高層了解事件,今早並與警監會正、副主席及其他高層會面。

 

私隱署收四宗投訴

 

     他指出,事件實屬不幸,令社會各界,特別是受影響的人士感到憂慮,私隱專員公署將從速審查詳細情況,作出應對,但在未有調查結果前,不會評論是否有人觸犯法律。

 

     他表示,私隱公署至今收到4宗投訴及3宗查詢,也得到警監會充分及充誠合作,一同檢討現行處理個人資料的內部系統的方法,希望尋求務實的處理手法,防止同樣的事件再次發生。

 

     至於受到事件影響的人士,可以向竊取資料的人士提出民事索償,包括受到的感情傷害。

 

     若事件涉及刑事,則會轉交警方跟進,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由於社會對個人私隱日益注重,吳斌認為,應考慮修改法例,賦予私隱公署檢控的權力。

 

大部分個案已結案

 

     吳斌表示,將盡快成立個人資料註冊系統,要求收集個人資料的機構登記,包括收集數據種類和用途,以及披露資料的程度。

 

     警監會主席黃福鑫表示,初步調查顯示,這次資料外洩,是由於警監會接收投訴警察課的資料時,承辦商把有關資料上載往伺服器時,並沒有設定下載資料的密碼。

 

     事件在2003 - 04年發生,涉及的大部分個案已結案,只有7宗仍未完成,但相信事件對這些個案影響不大。

 

     黃福鑫說,承辦商已刪除所有資料,警監會也已去信各互聯網服務商,要求他們刪除有關資料。

 

採取多項改善措施

 

     警監會熱線過去3天收共106名市民投訴,警監會已成立兩個專責小組,分別由黃福鑫和副主席梁家傑主持,約見投訴人,了解他們的疑慮。

 

     為了防止再次發生相同錯誤,警監會將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提升警監會的電腦、限制可接觸資料的職員人數和每次進入資料庫均須記錄、儲存資料的電腦放置在獨立房間,以及加強保安檢查。

 

     黃福鑫表示,這次事件令警監會的公信力受到嚴峻考驗,但強調,目前最重要是如何重建公眾的信心,並不是討論應否有人需要辭職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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