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自2003年7月28日以來,共有1,100多名「個人遊」訪客,因干犯不同罪行被捕;去年約470人被捕,今年首11個月約600人被捕,其中35%涉及雜項或店舖盜竊。
他認為,平均每10萬名訪客中有少於12人被捕,屬十分低的水平;並指出,已成立通報機制,阻止曾在港犯案人士再次申請來港。
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自2003年7月28日實施「個人遊」以來,共有1,100多名持「個人遊」訪客,因干犯不同罪行被警方拘捕。
去年約有470名「個人遊」訪客被捕,今年首11個月則有約600人被捕。其中約35%涉及雜項或店舖盜竊、16%涉及偽造文件及假錢罪行和14%涉及嚴重入境條例相關罪行。
李少光表示,相對於「個人遊」訪客的總人數來說,被捕人數維持在十分低的水平;即平均每10萬人才有少於12人被捕。
為處理包括「個人遊」內地訪客在港犯案的問題,當局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3層行動策略,包括:確保內地有關部門採取有效和嚴謹措施審批赴港簽註、在各入境口岸採取有效的審查措施,以及加強本地執法。
按照這個行動策略,多項與內地合作措施已落實,包括成立通報機制,令入境處可把曾在港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訪客的資料,交予內地有關部門,以便嚴格審批該類人士再次申請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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