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天宣布,胡紅玉及石永泰獲委為法改會成員,分別由2006年1月1日及2月1日起生效,兩人任期均為3年。
胡紅玉是律師,曾擔任多項公職,包括前立法局議員、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以及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石永泰是資深大律師,現在是法改會按訴訟結果收費小組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