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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8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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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地客管有偽證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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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4名內地旅客因串謀管有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偽造香港身份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 - 45個月。

 

     首被告為偽造證件帶家劉世全,被控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管有偽造身份證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3年9個月,同期執行。

 

     另外兩男1女被告為陳能全、李嵩及陳云芳,他們各被控串謀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串謀管有偽造身份證的控罪。

 

     陳能全及李嵩均承認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18個月,同期執行。陳云芳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21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事務處和警務處6月在機場截獲劉世全,搜出3本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3張偽造香港身份證;證件上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皆屬於另外3名被告。

 

     劉世全承認曾在5月展示3本偽造特區護照予另外3名被告,並知悉他們全為內地人士。

 

     入境處其後截獲另外3名被告,他們承認欲到美國尋找工作。陳能全及李嵩承認早前曾目睹他們的偽造特區護照,陳云芳雖然否認曾看過其偽造特區護照,但表示知悉可收到1本藍色封面的護照以進入美國。

 

     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或偽造身份證均屬違法,最高可分別被判罰款15萬元和入獄14年,以及罰款10萬元和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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