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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8日
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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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釋囚監管期間沒再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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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釋囚委員會發表的《第6號報告書》指出,在2003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共有3,904名囚犯在監管釋囚計劃下獲釋。

 

     期間委員會共審議了893宗囚犯個案,考慮應否讓這些囚犯在釋放後接受監管;3,345名受監管者的監管期已屆滿,其中3,033人順利完成監管期而沒有在期間再被定罪,整體成功率達90.67%。

 

     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施行監管由1996年11月展開的監管釋囚計劃。由2003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委員會舉行了8次季度會議和35次特別會議。

 

     根據計劃,每名受監管者會由1個監管小組跟進。

 

     監管小組由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人員組成,定期探望受監管者,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如暫居宿舍、介紹工作、協助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及安排心理或精神輔導,協助他們解決困難。

 

     委員會對計劃的成功率多年來一直維持在高水平感到滿意;並認為,計劃有助減少受監管者再次犯罪的情況,令監管者及整個社會受惠。

 

     委員會也審議了60宗須暫緩執行監管令的個案,其中50名受監管者因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違反監管令的條件,或相當可能觸犯可逮捕的罪行,而獲委員會暫緩執行監管令。

 

     市民可按這裡,瀏覽報告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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