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經營色情網站的男子,較早前被裁定「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24個月,以及罰款10萬元。
廉政公署表示,這是該署首次引用「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的罪名,檢控有關經營色情網站的人士;判決顯示法庭不會容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的罪行,有關人士須負上嚴重的刑事後果。
被告張明文(31歲)及陳世雁(29歲),在2003年3月至9月期間,串謀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
兩名被告犯案時為KCMC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營專門提供香港「一樓一鳳」妓女資料的網站。
被告獲1名管理位於尖沙咀寶勒巷的「架步」的人士委託,替妓女拍攝猥褻照片,並把照片及有關妓女的個人資料、提供的服務等,上載網站公開讓其他人士瀏覽。
被告向「架步」管理人每月收取4,000元,作為「服務費」。廉署在有關網站的伺服器中,檢取超過60,000張猥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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