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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6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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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頒布行政命令與23條無關

*
曾蔭權
取得平衡:行政長官曾蔭權解釋,行政命令能在保障市民私穩及執法之間取得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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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重申,《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是規範政府部門的行為,是絕不可能對任何人加諸刑事責任,也不會限制任何人行使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他指出,作出這項命令的目標,就是要規範執法的行動,同《基本法》第23條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是兩回事。因此,將這項行政命令與《基本法》23條立法扯上關係是毫無道理。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為,以行政指令形式,規管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程序,是目前最妥善的安排,也是暫時措施。

 

做法非繞過立法會

 

     她指出,當局稍後會就秘密監察進行立法,故不存在繞過立法會的問題。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指出,《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內容非常清晰,也確保不會被濫用,可以提高調查的透明度;並強調,不會運用這種方法,調查「雞毛蒜皮」的案件。

 

     曾蔭權今天在政府總部會見新聞界時表示,昨天頒布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是根據《基本法》第48條而作出,是適當的做法,並強調,這項命令絲毫沒有增加執法機構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監察權力。

 

無增執法機構權力

 

     曾蔭權說:「這項命令的主要目標,是更清晰地寫下秘密監察行動的程序,我們只容許高級的執法人員在指定的條件之下,才可啟動秘密監察。

 

     「所以,此舉令有關行動更加嚴格,更加規範化,更具透明度,而且市民亦可以很清楚知道這個程序是怎樣,監察這個程序有否漏洞。」

 

     他表示,理解市民十分關注秘密監察這課題,而頒布行政指令,就是迅速回應他們的關注。

 

冀將展開立法工作

 

     曾蔭權重申,無意以行政命令代替立法;不過,認同應就此問題進行立法,並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展開有關立法的工作。

 

     他解釋,在未立法前,行政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在保障市民私穩及執法之間取得好的平衡。

 

     曾蔭權承諾,在立法的過程中,會讓立法會議員和市民仔細審視有關進行秘密監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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