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指出,為了把罪犯和貪污者繩之於法,秘密監察對全球的執法部門來說,都是必須的手段。
他重申,上周刊憲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完全合法合憲,沒有削減市民在憲法下可享有的自由,也完全沒有繞過立法會;並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內,展開有關秘密監察的立法建議。
李少光今天在政府總部向新聞界說,執法部門一向在尊重法治和人權的情況下,維持社會治安和廉潔。
必須手段有助執法
他指出,秘密監察對全世界,包括最民主自由的國家的執法部門來說,都是必須的手段,從而把罪犯和貪污者繩之於法;而從秘密監察所收集的證據,過去均獲法庭接納。
李少光表示,上周刊憲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旨在規範秘密監察的行動,並提高透明度,讓執法人員有更清晰的法律基礎進行秘密監察。
他說,最近有個別案件,法官的部分評語令市民和執法部門感到迷茫,所以上周頒布這行政指令,免除這些不明朗因素,並讓公眾更加清楚知道有關的程序。
諮詢各界展開立法
他強調,行政指令並沒有賦予執法部隊任何額外的權力,沒有為市民製造出新的刑事責任,也沒有削減市民在憲法下可享有的自由;行政長官是在《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下頒布行政指令,完全沒有繞過立法會。
李少光說:「這個行政指令,只是規範秘密監察的初步行動。政府將全力諮詢各界,希望在隨後的立法年度循立法程序進行。
「這個行政指令,只是監管、規範現有的秘密監察工作,與竊聽、截取通訊是兩碼子的事。」
他指出,截取通訊現在是有法可依,也有法例規管的。有關法例正在檢討,希望更臻完善。
李少光表示,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內,就截取通訊的檢討,向立法會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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